“乙类乙管”后第一个春运将开启 官方回应9大热点问题******
中新网1月6日电(中新财经 葛成)2023年春运大幕即将开启。作为“乙类乙管”后迎来的第一个春运,今年的春运有哪些特点?春运期间客流总量如何?运力是否能够满足需求?在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,相关部门回应了一系列民众关心的问题。
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1、2023年春运期间有多少人次出行?
春运工作专班副组长、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成光在发布会上介绍,今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,到2月15日结束,一共40天。初步分析研判,春运期间客流总量约为20.95亿人次,比去年同期增长99.5%,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70.3%。
从客流构成看,预计探亲流约占春运客流的55%,务工流约占24%,旅游和商旅出行分别约占10%。
2、2023年春运有哪些特点?
徐成光表示,与往年相比,今年春运人流高峰与疫情高峰叠加,是近年来不确定性最多、情况最为复杂、困难挑战最大的一次春运。
综合来看,具有“三大一多”的特点:一是客流大幅增长,二是货运需求大幅增加,三是一线人员感染风险较大,四是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增多。
资料图: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吉林机场集团供图3、疫情流行尚未结束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注意什么?
徐成光称,考虑到当前疫情流行尚未结束,一些地方还处于疫情流行高峰期,尽管大家回乡过年、探亲访友的愿望较为强烈,我们还是倡导大家根据自身和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,合理安排出行计划,特别是患有基础病的老年朋友以及家中有孕妇、婴幼儿的家庭,要尽量减少出行,以降低自身和家庭成员的旅途感染风险。
对于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乡过年的朋友,要加强自身防护,全程佩戴口罩,注意个人卫生,主动避免带症状出行。
4、如何保障春运运输安全?
春运工作专班办公室副主任、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蔡团结在发布会上表示,今年的春运客流物流加速增长,疫情不断发生变化,加上极端恶劣天气等多种因素叠加,运输安全监管面临较大的挑战。
蔡团结称,下一步,将指导各地密切关注客货流量、天气变化以及疫情发展的不同状况,聚焦人、车、路、环境等核心要素,多措并举,指导各地全力抓好落实,全力保障平安春运、安全春运。一是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;二是严把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关;三是加强运输工具的动态监控;四是加强路网运行安全保障;五是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。
此外,春运期间,农村地区群众返乡、探亲访友、赶集赶场等出行需求增加,将强化运力保障,加强安全监管,会同有关部门聚焦农村客运途经线路、客运场站、渡口等,加强执法监管。
资料图:合肥新桥机场内的东航飞机 周悦 摄5、客流量增长,民航服务保障做了哪些准备工作?
中国民用航空局总飞行师万向东在发布会上介绍,2023年春运是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,及“乙类乙管”各项措施以来的第一个春运,预计民航客流量将明显增长。
春运期间,全民航日均安排客运航班11000班,为2019年春运期间的73%左右。预计客流量总体将呈现错峰放假开学、错峰返乡返岗、错峰出游出行等特征,春节假期前后和元宵节后仍将出现旅客出行高峰。
民航局积极引导航空公司在筑牢安全底线的前提下,科学合理安排航班计划,确保运力准备充分、资源保障到位。
一是支持春运期间国内航线加班,鼓励航空公司更灵活地调配运力,满足春运期间热点地区、热点航线的旅客出行需求,比如北上广等城市至三亚、海口、成都、重庆等热门航线。
二是要求各机场加强与地方政府春运机构的联系,提前向当地通报夜间抵离航班、旅客量等信息,积极配合做好与城市交通“最后一公里”的顺畅衔接。截至1月5日,在国内定期客运航班计划的基础上,又批复春运期间国内航线加班10313班,其中涉及北上广的航线加班3459班,占国内航线加班总量的33.5%,切实保障热点地区、热点航线旅客出行需要。
在航空服务保障方面, 一是充分考虑市场、天气等主客观因素,进一步优化航班计划编排,切实减少因航班取消和延误给旅客出行带来的不便。
二是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,持续做好客流引导,减少旅客聚集,尽可能为旅客提供无接触式服务,并做好一线员工健康检测,和重点场所清洁消毒、通风,降低旅客感染风险,让旅客安心出行。
三是做好机上和地面各环节的服务工作,加强对残疾人、老年人、无成人陪伴儿童等特殊需求旅客的关爱服务,营造文明、温馨、和谐的出行环境。
四是通过采取增加热线线路、服务人员等措施,提升客服电话的接听率,及时处理好旅客的各项服务诉求。
6、民航订票峰值出现在哪几天?哪些航线最火?
万向东称,根据目前掌握的春运期间旅客订票情况,订票峰值出现在1月18日(农历腊月27日)至1月20日(农历腊月29日)。
从订票量来看,北京-三亚、上海-北京、北京-海口、深圳-昆明、深圳-重庆、杭州-昆明、深圳-成都等航线居于前列。
资料图:上海虹桥火车站 赵江炜 摄7、铁路运力是否能够满足今年的春运需求?
国铁集团客运部主任黄欣在发布会上介绍,2023年春运的火车票预售已经从2022年的12月24日开始,从目前的售票情况来看,各方面旅客出行需求都有比较明显的增长,铁路客流也呈现了逐步回暖的态势。
为了安排好春运的能力,铁路部门安排了春运期间客车的开行方案。春运节前,全国铁路高峰日最高可开行旅客列车6077对,客座定员可达904万人;春运节后,高峰日最高可安排开行旅客列车6107对,客座定员可以达到914万人;最大客座能力比2019年春运增长11%,能够较好地满足春运期间旅客出行需求。
8、铁路部门推出了哪些便民举措?
黄欣称,今年春运,国铁集团将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,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,优化春运的客车开行方案,精准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,在总结以往好的做法的基础上,在乘车、候车、购票等环节,将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,全力打造平安、有序、温馨春运,努力让旅客体验更加美好。
在运力安排方面,要做到科学精准安排运力。统筹用好去年开通的新线和新站资源,以及新投用的复兴号动车组等先进装备,增强路网整体功能,提升客运能力。按照“充足安排、按需启动,响应快速、应急有备”的原则,科学安排客车开行方案。
在有序出行方面,要为广大旅客营造健康安全的出行环境。要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,强化车站客流组织,严格控制列车客座率,引导旅客有序分散进站候车,保持安全距离;加强重点处所通风消毒,保持站车良好环境;积极推广无接触式服务,加强旅行健康宣传提示,加强员工健康管理,引导旅客全程佩戴口罩,强化自身健康防护。
在站车服务方面,重点在三个方面推出一些便民利民的措施。一是在提升旅客购票服务体验方面,进一步优化12306系统功能,进一步扩大电子客票应用范围,在到站补票和列车补票业务环节全面实施电子化。二是学生优惠票不再规定乘车时间限制,每学年任意时间可购买4次单程的学生优惠票,方便学生在任何时候使用。三是因铁路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旅客退票,联程车票可一并办理退票,而且免收退票手续费。旅客在办理补票、变更等业务时,不再收取手续费;同时我们扩大非高峰方向票价折扣优惠列车范围。
在旅客出行信息服务方面,将在全国3200余组动车组列车上推行铁路畅行扫码服务,旅客通过扫描座椅扶手上的“铁路畅行码”,可顺畅查询列车正晚点、运行位置、接续车次、交通接驳等出行服务信息,还可以办理餐饮选购、补票升席、查找遗失物品等业务。同时,完善铁路12306消息通知机制,及时向已购票并预留了准确联系方式的旅客,精准推送列车停运和变更信息,方便旅客掌握列车开行动态,以便合理安排行程。
在中转换乘服务方面,安排全国站内便捷换乘的车站由过去80个增至100个,并完善车站服务设备设施与引导标识,提升旅客中转换乘效率,为旅客在春运期间便捷换乘提供方便。
资料图:快递员正在搬运快递。 祝欢 摄9、春运期间快递物流是否畅通?
国家邮政局副局长陈凯在发布会上表示,自去年12月中旬开始,一些城市快递员群体陆续出现了感染的情况,部分分拨中心和营业网点因为减员而无法正常作业,对快件的处理和末端的投递造成了现实影响。
经过前一阶段的不断努力,全国快递员上岗率,已经达到了94.9%,积压件的数量较前期已经出现了大幅削减,快递服务已经有效恢复。特别是今年以来,前5天,全国快递业务量日均数据已经达到了3.7亿件,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6.7%。
下一步,国家邮政局将继续组织全行业巩固前期的工作成果,夯实行业稳定运行的工作基础,全力做好保通保畅工作,切实保障群众的寄递需求。(完)
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 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 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 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 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 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 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 周倩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